档案安全保密制度
1
企业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机要工作,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,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。
2
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谈论档案内容,不该看的档案绝不翻阅,未经批准,不得将档案带出库房。
3
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借阅制度,严格掌握档案的借阅范围和借阅对象。
4
凡查阅、借阅档案者,必须严守保密制度及保密规定,未经相关负责人许可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抄录、复制档案材料和拍照档案内容,更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。对于转让、扩散、泄露档案中保密内容,将追究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责任。
5
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,坚持外出、下班时认真清理和存放好档案,关闭好门窗,上好门锁。
6
档案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档案丢失情况时,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,采取措施进行查找,并追究责任。
档案借阅制度
1
企业档案主要为机关和下属单位服务,对外提供利用时,需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。
2
借阅档案时,要持单位介绍信(写明查阅内容和目的,要有主管领导签字)和本人工作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。
3
标明传达、阅读范围的文件,只准有阅文权的单位使用。
4
借出或归还档案时,必须严格履行登记、注销手续,当面清点,如发现差错,应及时追究责任,并采取补救措施。
5
档案原则上只许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,如需借出(一次仅限两卷),须经主管领导批准,并在两日内归还;如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时,需到档案部门办理续借手续。对于超出时间不归还者,档案部门将采取措施,限制其使用档案。
6
凡借阅(出)的档案,必须保持案卷原状,不许拆卷、抽页、涂改、勾画或损坏。还卷时,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。
7
档案一般不准复制,必须复制时,须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。
8
因工作需要查阅党、政、工、纪、团的会议记录、会计档案、死亡档案时,须经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(会议记录须经党、政、工、纪、团主要负责人)和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,方可查阅。党、政、工、纪、团会议记录不外借,查阅时不得复制、摘抄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